中國海洋大學港澳臺地區短期專家聘請流程 |
發布人:李珍 發布時間:2018-08-31 動態瀏覽次數:248 |
中國海洋大學港澳臺地區短期專家聘請流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港澳臺短期專家的的聘請和管理,確保港澳臺地區短期專家聘請的順利執行,特制定此工作流程,請參照執行。 一、聘請對象 港澳臺地區短期專家是指由我校院系主請,在我校講學授課、學術交流、科研合作等三個月(包含三個月)之內的文教專家,專家需持香港、澳門通行證或臺胞證。 二、年度計劃 港澳事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每年秋季學期向各單位征集下一年度港澳臺地區短期專家聘請計劃。各主請單位應及時、認真填報聘請計劃,以作為下一年學校申請港澳臺專家聘請指標、經費資助的依據。 三、申請資料和經費資助
四、經費核銷 1. 有關單位在執行獲得資助項目時,所需經費均需由各單位先行墊付。項目執行完畢后,憑單據到港澳事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辦理報銷手續:在校內使用的費用,憑消費明細到港澳臺辦開內劃轉憑證;校外使用的費用,憑正規發票報銷;工資部分,需提供來訪專家個人賬戶信息(請見附件,工資數額為稅前工資)、港澳通行證/臺胞證和入境記錄頁復印件,到港澳臺辦申報。凡超出資助經費額度的,超支部分由邀請者本人或所在單位支付。 2.資助項目含短期專家國際旅費(經濟艙)等在青期間發生的費用,具體內容可參考《申請表》中“費用預算”一覽。具體資助項目根據審批結果。 3. 所有票據均應發生在專家來訪期間,非此時間段內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注意事項: 校外產生經費采用對公報銷方式,或刷公務卡進行公務報銷。 若資助項目含短期專家國際旅費(經濟艙),邀請單位先行訂購,兩種方式報銷:采用對公報銷方式(如票務公司等);或刷公務卡進行公務報銷,附加提供消費記錄。 五、工作要求 1. 邀請專家短期來校講學或科研合作應注重實效,講究效益。主請單位應妥善安排,周密計劃,確保專家在校期間以主要精力用于授課講學、學術研討、課題研究等活動。授課講學等活動應組織好有關教師、學生積極參與,保證活動質量。 2. 其它院校若邀請我校聘請的專家前往講學,應在專家來校之前與其他相關院校聯系,以不妨礙在我校講學為原則。專家赴外地的交通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由其他邀請院?;驅<冶救顺袚?。 3. 專家離校后一周內,主請單位邀請人撰寫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來訪短期專家行程、學術活動詳細內容、成果效益等),在報銷經費時一同交到港澳事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無總結報告的項目將不予報銷。 六、業務咨詢 港澳事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中國海洋大學嶗山校區 行遠樓361房間 電 話:0532—66786575 七、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