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關于征集2014年度國際會議計劃的通知 |
發布人:盧瑤 發布時間:2013-09-23 動態瀏覽次數:121 |
各院(系)及有關單位: 據教育部國際會議管理辦法和相關文件要求,國家嚴格國際會議(參與形式包括主辦、承辦、合辦等,會議形式包括會議、研討會、交流會、論壇等,以下均同)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舉辦國際會議,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承諾舉辦國際會議,不得以吸引資金為目的舉辦國際會議,不得以已承諾作為審批理由,堅決杜絕先對外宣布舉辦會議和邀請承諾而后報批的違規做法。 在此重申國際會議申報的時間要求:第一步,國際會議需在對外承諾或申請舉辦的前一年申報列入當年度國際會議年度計劃;第二步,已列入國際會議年度計劃的國際會議,由主辦單位在開始對外承諾或申請舉辦的6個月前填寫申報表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學校批準后報教育部審批。 學?,F組織2014年度國際會議計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的國際會議計劃包括:2014年年內召開的國際會議;在2014年后召開但在2014年對外申辦或承諾舉辦的國際會議。 二、本次征集的國際會議計劃將按規定上報教育部,未列入國際會議計劃的2014年度將不予辦理報批。 三、請各院(系)及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本次征集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填寫 四、本次征集的國際會議僅列入計劃,國際會議的具體報批仍須會議舉辦單位按規定于對外承諾舉辦6個月前另行申報。 五、未盡事宜請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系。聯系人:劉泰;電話:66782436。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3年9月23日 |